刘清平随笔|人性逻辑6. 如何给“好”下定义?
什么叫给概念下“定义”呢?就是对用来表述某个概念的字词,不管简单还是复杂,都通过严格的限“定”,指出它在某种语境里,有着怎样的核心语“义”——或者说“下定义就是定语义”。
刘清平随笔|人性逻辑6. 如何给“好”下定义?
说起西方主流的不接地气,还有个典型的例子,就是维特根斯坦的老师摩尔,也是不到三十郎当岁,写成了《伦理学原理》,里面刚刚宣布,怎样定义“好(good)”是“全部伦理学的最根本问题”,紧接着就断言,这个概念没法下定义,因为它太简单了,不像“马”那样子,能用“长了四条腿,跑得还很快”来解释,结果第一时间,一笔勾销了自己说的“全部伦理学的最根本问题”。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,和他所见略同的,居然还有好些个英雄,全都是大咖一级的,嗯哼。
有鉴于此,浅人不揣冒昧,斗胆汇报一下,从字典对“definition”的解释中,发现的另外一个原创:什么叫给概念下“定义”呢?就是对用来表述某个概念的字词,不管简单还是复杂,也不管长没长四条腿,都通过严格的限“定”,指出它在某种语境里,有着怎样的核心语“义”——或者说“下定义就是定语义”,这样子大家交流的时候,能够守住形式逻辑的同一律,仅仅在这个“定”下来的语“义”上运用它,方便各位了解,相互说的是个神马玩意儿,不至于因为混淆偷换,弄得谁也不知道对方在讲啥,简直就像鸡同鸭讲。
举个例子哈,如同前面对付“人”和“圆形”那样子,给“马”下个“定义”,就是严格限“定”它的核心语“义”:说到动物的时候,它指的是某种长了四条腿,跑得还很快的东西,虽然在中文的其他语境里,它另外还有复杂繁多的意思,从“姓氏”“骑兵”“筹码”到“大”“怒”“武”“压制”等等。一旦知道了字典里列出来的这些条文,大家伙说起“马】云”的时候,就会明白这个词,指的是姓甚名谁的某某人,却和“神马”以及“浮云”什么滴,没多大瓜葛,不是?
照这样子类推,给“好”下个定义,同样是严格限“定”它的核心语“义”了:尽管在其他语境里,它也有繁多复杂的意思,但在涉及价值的语境里,主要指“事实有益于人们满足需要的正面意义”;与它针锋相对的反义词“坏(bad)”,则是指“事实有害于人们满足需要的负面意义”。
分别从它们出发,还能演绎出两根一环扣一环的语义链条来:就“好”而言呢,是“有益—可欲—赞许—快乐”;就“坏”而言呢,是“有害—厌恶—非难—痛苦”。怎么讲啊?对那些“有益”于满足需要的好东西,你肯定觉得“可欲(值得意欲,想要得到)”啦;得到了它们,弥补了缺失,满足了意欲,你自然会做出“赞许(满意)”的评判,并且感到“快乐(愉悦欢喜)”啦,如同享用了一顿大餐后,你用手抹着嘴边的流油,心满意足,诚挚感叹的那样子,嗯哼。
对那些“有害”于满足需要的坏东西,也能用差不多的废话几句,再将“坏”的语义链条演绎一遍,不过为了节省篇幅,还是不啰嗦了哦,敬请各位回想一下,自己日常是怎么言说“坏”字的,就不难发现个中的奥秘啦。
英美哲学看重的“语义分析”,听起来挺神秘,但说穿了,也不过是些像“单身汉是没结婚的男人”这样子的车轱辘子话,甚至还能反过来,兜着圈子说,严丝合缝到了没法质疑的地步。正是考虑到事情如此简单,浅人才会暗暗起疑,给“好”下个定义,真有那么难么?恐怕还是不接地气,故弄玄虚的老毛病作怪哈。
刚才界定的“好坏”,适用于以任何需要为中介,从任何事实推出来的任何价值,所以是最广义的了。不过呢,要是落脚到了五类需要那里,这对最基本的价值标准,也会变出一些具体的花样来,下面大概介绍一下。
先从简单的开始吧:在实利领域,区分好坏的具体标准是“利”与“害”:对人满足肉体需要有好处的就是“利”,有坏处的就是“害”。在信仰领域,区分好坏的具体标准是“信”与“疑”,取决于人们是不是认为某种东西靠得住:靠得住的就是“信”,靠不住的就是“疑”。在炫美领域,区分好坏的具体标准是“美”与“丑”,主要看感性的形象能不能凭借它炫耀的人生内容,引发人们的愉悦体验:令人快乐的就是“美”,令人反感的就是“丑”。
说这些领域比较简单,是因为这几对标准,既包含了好坏的最广泛语义,又结合了相关领域的特殊内容,有着各自不同的具体意思:一方面,利与害、信与疑、美与丑,都是好与坏的直接体现;另一方面,利与害不同于信与疑,信与疑也有别于美与丑,彼此间的微妙异同,构成了人生哲学的关注内容。举例说哈,“炫美”现象的“超功利”特征,就是美学研究的一个焦点。
道德领域要复杂一些,因为它的具体标准是“善”与“恶”,分别指伦理生活中,对人有好处与有害处的品格规范。问题在于,不管日常言谈,还是学术语境,“好坏”和“善恶”经常是混用的,许多西方语言里,干脆就同一个词,当初译成汉语的时候,往往又选了“善恶”二字,比方说“善与正当”,就是这样子。
这样子的影响下,俺老汉以前写文章,也没把口语化的“好坏”当概念使,主要用了学术化的“善恶”,所以有“趋善避恶”“诸善冲突”等说法;进入伦理领域,没法子了,只好用“道德善”与“道德恶”,明显有些别扭,不是?
痛定思痛后,浅人下定决心,打破大白话与文绉绉之间的虚设界线,把“好坏”像“善恶”一样,都当概念使,一边用“好坏”作为到处适用的普遍标准,一边用“善恶”作为道德领域的特定标准,结果改成了现在这样子。
最纠结的还是认知领域了。当然喽,这里的第一对具体标准,只能是“真”与“假”,因为从满足好奇心的角度看,真知就好,假知就坏,没有例外。可麻烦在于,如果说另外四个领域的具体标准,利与害、信与疑、美与丑、善与恶,本身就是些无可怀疑的价值,真与假却不同了,首先是指“认知是否符合事实”的属性:符合事实的认知就是真的,反之则是假的,然后才会由于“是否满足求知欲”的缘故,分别有了好与坏的价值,结果一身二任,既是事实,又是价值。
别小看了这点纠结,让俺老汉琢磨了许久,最后才发现,既不能把“实然”等同于“事实”,也不能把“应然”等同于“价值”,必须像开篇说的那样子,一方面把“实然”限定在纯认知的维度上,不仅包括对事实的纯粹描述,而且包括纯粹基于认知需要提出的评判诉求(如“这个公式错了”“你应当研究这个课题”等),另一方面把“应然”限定在非认知价值的维度上,才能把事情说清楚。
另外吧,由于认知需要还包括了好明心或求晰欲,这里的第二对具体标准,则是“明”与“混”:合乎逻辑的理性知识,就是清楚明晰的好知识,不然就是模糊混乱的坏知识。温馨警示一句:“合乎逻辑”的头号诉求,就是严守同一律,给出定义后,始终在同一种语义上,运用同一个字词;要变的话,必须明文指出,不可蒙混过关,偷换概念。所以说,“逻辑”归根结底是“语义逻辑”。
最后说一下“目的好”与“工具好”的分类。西方大咖们觉得“好”没法定义,一个重要的原因,就是栽进了自己给自己挖的一个坑里:他们觉得,这俩是相互对立的,非此即彼,要是某个东西是有用的手段,就没资格叫做“好”了;只有自身就是目的的东西,才是炉火纯青的“好”,结果满世界没找到,好不容易找到一两个,还没来得及沾沾自喜呢,一转眼又发现,它们也能当工具使……
浅人的策略却有所不同,直接挪用他们拿手的语义分析:既然“好”是指“有益—可欲—赞许—快乐”,那么,要是某个东西被某些人当成了有益的目的,它对这些人就是“目的好”;要是某个东西被某些人当成了有用的工具,它对这些人就是“工具好”。怎么样,差不多等于废话两句吧。
拿知识来说哦。摩尔们受了“认知理性”精神误导,总想论证一点:知识就是纯粹的目的好,一点杂质都没有,甚至构成了好自身,可接着又不得不灰溜溜地承认,它也能当工具使。俺老汉就不一样了,全看语境,判断它是目的还是工具:人们为知识而知识的时候,它就是目的好;人们为了论证信仰,指导炫美,发明技术,践行道德运用知识的时候,它就是工具好。怎么样,又是两个同义反复哈。
这下知道了,浅人为什么能回答,那些让西方牛人也头疼的拿衣服问题了吧。原因就一条:接住了地气,不故弄玄虚,别把简单的东西复杂化,嗯哼。